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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威海教育网 发布:2012年02月06日 浏览:  【字体:
 

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有个别地区出现了学校、幼儿园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活动,让公司、个人进入校园开展相关宣传和推销活动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幼儿园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参与商业活动现象的发生,切实强化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师德师能提升年”活动走向深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制止和防范各类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各学校、幼儿园参加各类商业属性的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组织参与商业活动现象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对校园内可能存在的违反规定的商业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清除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参与或变相参与,以及各类以学校、幼儿园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进入学校开展相关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凡擅自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活动的教职员工,学校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不力或放任其行为发生的,市教育局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开展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情节严重者,纳入师德考核,在各类“评先选优”中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门卫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坚决阻止各类商业推销人员进入校园,并通过任何形式向广大师生进行商业宣传和推销,不为他们提供任何机会和便利,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强化家校沟通引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网上家长学校、电话家访等各种途径和形式,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遇到各类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时,拥有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不断增强辨别能力,切忌被人误导盲从。市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咨询和违规举报电话,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咨询了解和举报投诉。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为:5817471。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信息录入:谭远强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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